“双星”使用权放开 子公司可永久使用

〖2004-7-12 8: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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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星股份7月11日发布公告称,母公司双星集团已于7月8日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星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后在使用“双星”商标时将不再支付任何商标使用费,使用期限也由5年改为永久使用。这意味着“双星”的商标使用权彻底向上市公司放开。 


  此前,双星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使用商标的产品年销售额的0.9%向集团支付使用费。自1996年至2002年,双星股份原则上应向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1400万元左右。但事实上,双星集团从未收取过这笔费用。到2002年,双星股份应缴纳的商标使用费已由200多万元骤降至不足60万元。 


  据双星股份一市场推广人员介绍,双星集团在2001年完成对原青岛华青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后,经营范围由以前的单纯经营鞋类产品扩大为“鞋、橡胶轮胎、铸造机械”等多个行业。双星集团此次许可上市公司和子公司无偿永久使用“双星”商标,是为旗下其他产品考虑的。 


  北京证券分析师李阳认为,随着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双星鞋类以外的产品已拥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这对“双星”统一的品牌形象是极为不利的。双星集团办公室值班人员对此种说法不置可否,只是说“每年不足300万的商标使用费并不算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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