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妃亲人输官司 “黛安娜香水”品牌归他人
〖2004-7-11 19: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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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消息:
据菲律宾新闻网报道,现在就黛安娜这个名字已经推出了多种的产品,这个名字已经成为一个广为人知的品牌了,但是这个品牌的所有人——黛安娜王妃的妹妹以及她的母亲,却失去了“黛安娜香水”这个品牌。
伦敦高等法院的在周五的时候裁决,“黛安娜”香水这一品牌属于一家土耳其公司,因为这家公司早在1996年就为其一系列的美容化妆品,包括香水在内注册了这一品牌。
商标法官乔治表示,虽然这家土耳其公司的商标以黛安娜命名,但是有关黛安娜品牌的所有权却属于她的妹妹以及她的母亲,如果市场上因而出现两种“黛安娜牌”的香水,那么公众对此肯定会疑惑不已。
他在做出判决的时候表示,虽然化妆品和香水这两种产品在视觉上有不同,但是它们在概念上却是完全的一致的。这个品牌的所有人—黛安娜王妃的妹妹以及她的母亲同时辩解说,他们相信消费者能够区分开这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的。
虽然法庭的判决对他们不利,但是她们仍然可以在其它的产品使用黛安娜这个名称。其中包括皮制品,鞋类等等。黛安娜王妃在1997年车祸去世之后就被冠以“大众王妃”的美誉,在其身前也是世界上最为上镜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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