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霸”服装和电池上演商标大战

〖2004-7-3 0: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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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劲霸”商标在消费者中知名度的不断攀升,面对“劲霸”品牌带来的巨大市场经济效益,一场争执在所难免。

  今年2月19日,福建的劲霸时装有限公司称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1日申请的,并已获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违反商标法,他们已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该注册。

  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的资料显示,韶关蓄电池厂于1990年12月3日就提出了“劲霸”电池商标的申请,1991年9月20日初审公告,1991年12月20日获得注册成功,而福建劲霸时装公司的最早申请时间是在1991年10月24日,也刚好是“劲霸”电池商标公告一个月后。

  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认为其申请注册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应受法律保护。由于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的“劲霸”电池商标早于福建方面的“劲霸”时装商标将近一年,因此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不存在摹仿行为,既然国家商标局予以初审通过,就足以说明所有的申请程序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因为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处于中国有名的灯饰之都——古镇,发展灯饰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出于对自己的品牌实施防御性商标注册战略的考虑,既然“劲霸”商标没有人在第11类灯饰产品上提出过申请,按照《商标法》保护在先申请人权利的规定,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1类“劲霸”灯饰商标理应受法律的保护。

  在很多法律专家们看来,《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后才可以认定,任何企业无权自行认定驰名商标。福建劲霸时装有限公司称“已向国家商标局申报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经查阅国家商标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记录,目前并未获批准。另外,中山先科电池有限公司使用“劲霸”商标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劲霸”电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除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外,“劲霸”电池还获得“消费者可信赖产品”、“消费者首选产品”等多项荣誉称号。由于“劲霸”电池商标早于“劲霸”服装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归属当然也就不争自明了。

  据了解,目前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此异议,最终的结果还有待于商标局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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