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彼得兔”中国打官司 社科与工商对簿公堂

〖2004-6-30 21: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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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北京晚报消息:


    由英国著名童话作家毕翠克丝·波特创作的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一直深受小读者们的喜爱。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波特创作的童话故事和插图自1994年1月1日起进入公有版权领域。但是,英国沃恩公司却于1994年10月将“彼得兔”及多幅插图在中国申请了商标注册,并导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因出版“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书,涉嫌侵犯商标权被工商局课以重罚。今天上午,社科出版社在北京市一中院指控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法,该出版社还认为,沃恩公司的行为限制了公有版权的自由传播,最终将导致中国消费者为“彼得兔”的版权支付冤枉钱。 

  社科出版社去年4月出版“彼得兔系列”童话故事书后,沃恩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权为由,分别向图书经销商发函和向工商机关投诉。为此,社科出版社以沃恩公司为被告,诉请北京一中院依法确认其不侵犯沃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中院已于去年6月10日受理,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但是,在此期间,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据沃恩公司的投诉,对社科出版社的库存图书进行扣押。社科出版社多次提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已诉请法院裁决,在此情形下工商机关应暂中止行政处罚程序。然而,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仍于去年8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了社科出版社库存的两万余册图书,并罚款35万余元。 

  社科出版社认为,当文学艺术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有权自由使用原作品。而将公有版权作品通过注册商标来进行垄断,会使商标所有人对公共利益构成损害。然而,目前沃恩公司已有偿许可国内某出版社出版所谓“正版”彼得兔系列作品,这意味着中国出版社须付费得到彼得兔的出版权,这些费用将最终转嫁到读者身上。 

  对社科出版社的指控,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沃恩公司则声称其根本无意通过商标权来继续垄断彼得兔作品,只要不侵犯其“兔子小跑”图形等注册商标或其他权益,该公司不会阻止其他人出版和发行进入公有领域的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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