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申请 型式将不设限

〖2008-8-26 8: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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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台湾《经济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思绪
 


    台湾商标法修正草案最近出炉,史无前例的开放所有具有商品与服务标识性的图样申请商标,也就是说,不管是草莓气味、Windows窗口右上方闪动的标记,还是不同角度看有不同变化的镭射防伪图标,只要商标权人可以用图文具体表达其标识性,未来都可以申请作为商标。

  台湾经济部智慧局这次大修商标法,采纳各界意见与国际公约,将原本94条的商标法从头到尾检讨一遍,不仅开放所有商标类型、新建展览优先权制度,并细腻将授权分类专属与非专属授权,还让非故意延误缴费的申请人有复权机会,最后一共修订38条、增订23条、删除8条,整部商标法可说是脱胎换骨。

  智慧局昨日(25日)召开商标法修正草案公听会,局长王美花表示,这次的重点,是继92年开放单一颜色、声音与立体商标后,再度(大赦),修正商标法第5条,纳入动态(Motion marks)、气味(Scent marks)、全像图(Hologrammarks,一种随视觉角度不同而可变化图像的平面标志)等三种商标。
 
  不过,要申请这三种非传统商标,必须要能够通过文字、图形或符号,用明确、客观且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注册商标,符合(图文表示性),因此实务上还是有相当难度。商标权组长洪淑敏以气味商标为例,要证明(一闻到气味就知道代表那个商品或服务),真的很不简单;又例如(成熟的草莓气味),很难用文字体容,洪淑敏强调就连欧盟都没几个成功的气味商标实例。

  对工商界较有影响的,还有新建第17条之2的(展览优先权),让常在展览场上秀出最新商品与商标的企业,可以在展出六个月内,将展出的日期作为商标申请日,提出申请,以防不肖者在展出后抢先注册,让厂商多一层保障。而且国际展览只要有国外商品参展即可,也不限在台湾展出。(记者 何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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