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养牛的”状告安徽“牛肉馆”侵权
〖2004-6-25 8: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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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消息:
6月23日,河北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状告安徽淮北市小肥牛火锅城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这是淮北市第一例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河北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称,其分别在1999年11月21日和1999年12月14日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其对餐馆、旅馆等服务项目及肉、加工过的肉等商品享有“Fucheng福成”牌注册商标专利权,两个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均为10年,被告未经许可,在电视广告、招牌广告等处均使用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被告这种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该集团总公司的专利权。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其在2004年2月开立了淮北市小肥牛火锅城,自开业以后从未使用过“Fucheng福成”商标,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原告所诉称的行为是在此之前其他人的行为。被告以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别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了证据,相互发表了质证意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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