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云山”商标归属起纠纷
〖2004-6-24 22:4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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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晚报消息:
贵州凯里市民廖某以自己注册的“景云山”商标被贵阳市殡仪馆擅自使用为由,将该殡仪馆告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廖某已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
廖某在诉状中称,2002年4月26日,他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景云山”服务商标。2003年7月21日,商标局向他发放了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003年7月21日至2013年7月20日,有效期内可以永久性续展使用。
他认为,被告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已侵害了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要求被告停止对其商标的侵权、销毁相关的广告及招牌、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2.5万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7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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