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31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红蚂蚁”争名的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原告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胜诉,被告无锡市红蚂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自宣判之日起立即停止对“红蚂蚁”商标的侵权,停止使用带有“红蚂蚁”字样的企业字号进行商业活动,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道歉并消除影响,向原告方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据了解,苏州市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早在1999年宣布成立,并于2006年7月更名为江苏红蚂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院认为,被告无锡红蚂蚁装饰公司从事与原告相同的行业,使用与原告相同的“红蚂蚁”标识,此举必然引起消费者对无锡红蚂蚁和江苏红蚂蚁之间关系的联想和误解。法院认定无锡红蚂蚁装饰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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