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侵权为何懒得抗争

〖2004-6-22 22: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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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福州日报消息:


    近日,福州海关依法将7008个涉嫌侵犯“ATM”商标权的轴承放行。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批侵权货物是福州海关上月从马尾口岸出口渠道查获的。由于“ATM”商标权利人已在海关总署备案,海关当即扣留了货物,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权利人。令人遗憾的是,权利人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结果海关不得不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侵权轴承放行。 

  据福州海关法规处人士介绍,在海关查办的侵权案件中,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影响了货物通关效率,又耗费了海关有限的执法资源。

  造成权利人消极配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权利人与其代理人之间不协调,推责任。如有的代理人收到海关有关侵权货物情况及提交担保金的书面通知时,要求海关再以书面方式另行通知权利人在中国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通常并非权利人在总署备案的代理人或指定联系人,既无依据,又增加了海关工作量,拖延了时间。 

  二是权利人内部运作机制不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交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有效保护申请或鉴定材料,无法保证海关及时收集有力证据。 

  三是对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消极应付,认为这对企业产生的效益不大,不愿向海关提交担保金及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也不明确表示放弃保护或申请撤销备案,使海关只能等权利人超期未予回复后放行有关货物。 

  四是对“打假”成本预估不足。有的权利人因涉案货物货值较大、无力提交担保金而决定放弃其保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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