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帆中心非赞助企业品牌商标被覆盖
〖2008-7-15 9:23: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半岛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红叶
    
    这几天,奥帆中心内的一些设施和设备上,都被打上了一个或多个小“补丁”,这并不是说这些设施和设备出现了问题,而是奥帆委在按照国际奥委会的有关规定,在奥运前夕实施清洁场馆政策———对奥运会赞助企业的品牌进行保护,而对非赞助企业的品牌标志进行覆盖。据悉,奥帆赛期间,进入奥帆中心的所有人员都需要遵守品牌保护政策的相关规定,否则相关人员的比赛资格、参赛资格或观赛资格将丧失,或被撤销身份注册,并可能同时接受相关的处罚。 
    饮水设备商标被遮住 
    随着奥帆赛的日益临近,奥帆中心内的奥运气氛也越来越浓:“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Beijing2008”等奥运宣传口号和形象景观几乎随处可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与奥运无关的形象标识,比如5月份残帆赛时的一些宣传展示牌等都已销声匿迹了,甚至一些设施、设备上的广告标志也被遮挡了起来。 
    7月14日上午,记者在奥帆中心陆域停船区发现,位于停船区边上的几处直饮水设备上,都被贴了一块巴掌大小的白色胶带。被胶带遮住的部分,是直饮水设备的商标品牌。无独有偶,同在陆域停船区的工作艇,也出现了与帆船赛时不同的情形:往年船体上的生产厂商名,此时均已被奥运五环和带有“Beijing2008”字样的奥运形象景观不干贴给覆盖了。 
    “打补丁”只为品牌保护 
    在奥帆中心主运行中心等单体场馆内,记者也看到了类似的情景:手机快速充电器的商标被胶带遮住了;办公桌上个别电脑和电话的品牌名也被胶带贴上了。“按照规定,奥运场馆内只能出现赞助企业符合规定的品牌标志。”奥帆委综合部法律主管刘志东告诉记者,奥帆中心内一些设施和设备上之所以出现了“小补丁”,是因为按照国际奥委会有关规定,奥运前夕要实施清洁场馆政策———对奥运会赞助企业的品牌进行保护,而对非赞助企业的品牌标志进行覆盖。“以后,在奥帆中心内,我们不能随便喝别的品牌的饮料了,而只能喝赞助商的饮料。”刘志东指着办公桌上某品牌的一瓶苹果汁饮料说道。 
    据了解,为了覆盖非赞助企业的品牌标志,奥帆委特意购置了四箱胶带,并把相关任务分解到了各个部门。“这几天,我们都在忙着覆盖这些品牌标志。我们部门还需要到场馆内各个位置进行检查。”刘志东说道。 
    4个层次都实行品牌控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国际奥委会清洁场馆有关规定,奥帆中心场馆内的区域将分为4个层次,每个层次都将实行品牌控制。 
    奥帆中心内,进行品牌控制的第一个层次是:新闻发布会会场、混合区、颁奖仪式场地、开闭幕式场地。在这些场合,除运动员参赛制服;赞助企业提供的供赛事或活动运行所需的技术设备的生产商标外,其他品牌均应予以清除或覆盖。第二个层次主要是比赛场地、运动员准备区、颁奖仪式准备区、观众坐席区,在这里,除参赛制服;赞助企业提供的供赛事或活动运行所需的技术设备;体育器材;有权进入本区域的人员的服装和配饰,包括技术官员、颁奖嘉宾、组委会与场馆团队工作人员、媒体记者与转播商工作人员的生产商标外,其他品牌也应清除或覆盖。 
    在第三层次:奥林匹克大家庭贵宾休息室及其他贵宾休息室、场馆运行管理区、场馆主体建筑内部的公共流通区,允许出现赞助企业的品牌,但赞助企业品牌的出现应是合理的,不得出于广告或宣传的目的。非赞助企业的品牌应清除或覆盖。第四层次中:场馆媒体中心(媒体工作间)、场馆安保线内部的公共流通区允许出现赞助企业的品牌,但应符合赞助协议规定,非赞助企业的品牌原则上也应予以清除或覆盖。但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也可以出现非赞助企业的品牌,不过不得与赞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形成竞争关系。比如,媒体记者或转播商使用的器材或技术设备上的品牌与相关信息、奥运特许商品上的相关产品信息、以及物流车辆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应予以保留的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和车辆品牌等。 
    运动员穿戴也有规定 
    运动员和官员的参赛制服,观众、记者等的制服也必须符合品牌控制的相关规定。其中,运动员和官员制服上每件可以出现1个生产商标,面积最大为20平方厘米;在连体衣服的腰部以上和以下可以各出现1个生产商标,但不得放置与过于接近的地方,每个面积最大为20平方厘米。 
    配饰上每件(一双手套为2件)可以出现1个生产商标识,面积最大为6平方厘米;在保护面具(如护目镜、太阳镜)上可以出现2个生产商标,在耳部上方每边1个,每个面积最大为3平方厘米。在鞋和脚部用品上每件(一双鞋为2件)上可以出现1个生产商标,面积最大为6平方厘米。 
    观众、媒体记者和转播商工作人员的制服或服装上可以出现正常的生产商标,但不得进行刻意的展示或用于广告目的,同时应避免出现“群体性标志”。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其他贵宾及其随从的制服或服装上可以出现正常的生产商标,没有硬性的数量和尺寸要求,但也不得进行刻意的展示或用于广告目的。包括开闭幕式、颁奖仪式在内的活动仪式参加者或表演者的制服或服装、及所使用的道具上不得出现任何品牌。 
    不遵守规定后果严重 
    根据有关规定,场馆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将任何允许出现的品牌进行刻意的展示或用于广告目的,同时群体性标志将被禁止出现;运动员穿戴的含有组委会徽记的号码布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展示;运动员与随队官员、技术官员和颁奖嘉宾不得携带任何装备或器材参加任何仪式或接受采访,从比赛场地退下来在混合区接受采访时除外,但不得故意以过分展示的方式将装备或器材带入或经过混合区;任何人都不得将任何形式的宣传旗帜或标语、广告传单、带有商业标识的国旗、促销品带入场馆,也不允许在场馆内销售或分发带有企业标识的任何产品、服饰或其他物品,但可以携带本国/地区的国旗/区旗。 
    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各客户群,以及其他所有进入场馆的持证和持票人员就本指南所规定的各具体事项,都必须予以遵守。任何违反品牌保护规定的行为将可能导致行为人比赛资格、参赛资格或观赛资格的丧失、或被撤销身份注册,并可能同时接受相关的处罚。(记者 李志波)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