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30日)从福建省工商局获悉,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今日启动,认定总数初步确定为100件,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从7月16日至9月15日止。这也是福建省首次开展认定企业知名字号活动。
    据悉,企业可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的知名字号认定申请,然后,由各市工商局负责推荐,具体安排为:福州市工商局12件(不含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厦门市工商局12件、泉州市工商局12件、漳州市工商局9件、莆田市工商局8件、龙岩市工商局8件、三明市工商局8件、南平市工商局8件、宁德市工商局8件,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10件,其他5件。
    申请企业知名字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住所在福建省境内;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企业字号具有独创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企业依法经营且业绩良好,连续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以行政区划名、地名或者其简称、俗称作字号的;以国家、国际或国家简称作字号的;与他人拥有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相同或相近,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与他人拥有的驰名商标或者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与著名的江、河、湖、海、山以及名胜古迹等名称相同的;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不良文化倾向、或有贬低他人含义的;法律法规禁止的或其他不符合企业名称规定的。 
    经认定的企业知名字号,从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福建省范围内所有行业实施字号保护。
    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委员会将建立企业知名字号数据库,录入企业知名字号的相关信息。未经知名字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申请将知名字号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字号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获得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的企业参加工商企业年度检验时,提出免审申请后,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优先认定其为年检免审企业。省企业知名字号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记者 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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