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奖金“司法认定”减半
〖2008-6-30 18: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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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天天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日前,浙江绍兴县对驰名商标的奖励政策作出新调整:对2008年度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金额50万元;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25万元。
    目前绍兴县共创中国驰名商标36件,其中司法认定30件,行政认定6件。今年1—5月份,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1件,其中司法认定10件。但社会各界认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相比,前者的“含金量”更高。(记者盛新宇 通讯员戴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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