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严查奥运“假亲戚”
〖2008-6-26 14:3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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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锐剑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不少商家和商品都莫名其妙的和奥运沾亲带故起来,将奥运标志用于商品上做装饰图案,大打奥运牌。今日,长沙市工商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湖南本土企业并无一家拥有单独使用奥运标识的权利,因此这些“奥运亲戚”商家的行为都属侵权行为。 
在会上,长沙市工商局公布了6起侵犯奥运标志的案例,包括某公司宣传中出现“为奥运加油”、某房地产公司广告中出现“为奥运呐喊100天”等,这些案例有的已结案,有的还在调查之中。
目前长沙企业宣传中出现侵权奥运标志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些广告中出现五环图案标志,奥运会徽、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形象等相关内容;一些企业发布所谓的公益广告,以奥运会倒计时内容出现,“距奥运会开幕还有××天”的广告语旁出现企业名称,广告中出现五环标志、“为奥运添彩”、“迎奥运”等宣传内容,看似公益广告,实际上有企业冠名,属于有潜在商业目的;一些企业利用奥运合作伙伴企业有合作或销售关系,在广告中出现奥运合作伙伴企业与奥运会相关的组合标志,间接暗示该企业与奥运会的关系,同样涉嫌违规。
对涉嫌侵犯奥运标志的企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长沙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负责人刘金娥介绍,这些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长沙市工商局特别提醒企业使用奥运标志要注意四点事项:奥运权利人(包括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第29届奥组委)享有奥运标志专有权,未经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在广告中使用;即使取得了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运标志时,也应与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了许可合同,也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运标志;经许可使用奥运标志的,应当在使用时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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