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将严打“傍名牌”
〖2008-6-17 8:5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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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新浙江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锐剑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擅自利用他人的知名商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达到市场误认、混淆的效果,为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义乌市整规办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打击“傍名牌”现象。
义乌整治“傍名牌”行动首先对化妆品、食品、副食品、皮具、箱包、服装、电器等行业开展整治。尽管“傍名牌”商品的名称、标志、生产商、制造商都有改动,但是从整体来看,“傍名牌”商品依然在很大程度上与知名商品有着千丝万缕的隐性联系。据统计,截至日前义乌市整规办、工商局共计立案20起,发放行政告诫书10份,查获违法物资钢罐装啤酒360000瓶、葡萄酒150瓶、电视机10台,涉案金额40万元。
据了解,“傍名牌”方式总共有四种
一、设计、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外观、标志。例如德州中普啤酒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蓝顺”纯啤酒,山东奥力源啤酒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赛”、“蓝琼”钢罐装啤酒,他们不仅在商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与知名商品“蓝带”啤酒相似的字体、标志,并且还使用“蓝带”特有的已申请专利的红、蓝色中英文标志,连设计、版式、字体位置都十分相似,极易引起商品混淆。
二、突出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中国华夏长城葡萄酒(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夏窖藏”葡萄酒,在瓶贴上突出使用了“华夏”与“GRAPE WELL”,其字样、外观与中粮酒业有限公司出品的“华夏长城系列”长城干红葡萄酒标志上的“GREAT WALL”近似,且“华夏”为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依法持有的注册商标。
三、跨行业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一个体经营户为其经营的面馆注册登记的字号名称为“冬芝面馆”,为吸引消费者经营户擅自将字号名称改为“东芝面馆”,并在招牌、餐具、点餐牌、店内宣传海报上予以使用。而“东芝”商标,是世界知名企业东芝集团所注册持有的商标,也属我国知名商品,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四、突出使用知名商品的技术或监制生产字样。如“SINYO”电视机的外包装上多处突出使用了诸如“飞利浦技术”、“PHILIPS”的字样,实际上该批电视机属于未经正规检测、检验的杂牌商品,更不用说使用“飞利浦技术”进行制造。
                                                                            (记者张茵 通讯员何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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