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调整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2008-6-13 10: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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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日前,针对驰名商标认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绍兴县工商局建议绍兴县政府对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政策作出调整:对当年度被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50万元,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件)奖励25万元。这预示着在绍兴县,企业今后争创驰名商标更要追求含金量。

    近年来,绍兴县加大“品牌大县”创建力度,对创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重奖50万元。在重奖政策出台后,绍兴县不少企业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选择司法途径认定以争取早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且势头较猛。去年,该县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9件,其中司法认定18件(去年底绍兴县按奖励50万元的政策进行了兑现),今年1—5月底,共创中国驰名商标11件,其中司法认定10件。

    对于这种创牌态势,社会各界对二者的含金量有说法。对此,绍兴县工商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反应的基础上,从保护企业创牌积极性的同时,建议县政府对二者奖励政策作出调整,把企业创中国驰名商标举动引导到行政认定的渠道上来,并鼓励已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继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再认定,确保中国驰名商标的真实“含金量”。(徐张泉 戴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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