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回归井冈山

〖2008-6-2 8:5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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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吉安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锐剑
 


    江西井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井冈山”2001年被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夺走。在各级领导和市工商局的关心支持下,企业积极争取,耗时6年的商标争议案件于5月4日尘埃落定,商标“井冈山”终于回归了井冈山市。 
    
    早在1991年,我市江西井冈酒厂(江西井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就依法取得“井冈”牌33类酒类商标的专用权,并一直在其酒类产品上使用并宣传该商标,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2001年,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同类别的“井冈山”牌商标,并获得了“井冈山”牌商标的专用权。获知此事后,江西井冈酒厂于2002年初,依法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认为“井冈”和“井冈山”含义相同,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含酒,同时出现在市场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请求依法撤销“井冈山”牌商标的注册。

    经过5年的取证、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5月做出裁定,支持江西井冈酒厂的请求,依法撤销了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井冈山”牌商标。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不服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于2007年10月判决维持裁定。江西七宝山酒业有限公司仍然不服,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今年5月4日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曹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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