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日用品 数额巨大获徒刑
〖2008-5-31 15: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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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5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一审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许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许进自2007年4月起共向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经销商涂某等9人销售了假冒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标的海飞丝、飘柔、潘婷、玉兰油、舒肤佳、伊卡露、力士、清扬等洗发、沐浴日用品1858箱,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同年12月3日,南昌市青云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封存了许进未销售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沐浴日用品货值为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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