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漂亮的知识产权保卫战——“伯乐达”创立驰名商标纪实

〖2008-5-15 22:5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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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2005年4月的一个上午,一个陌生而急促的电话打进了江苏伯乐达集团总部的办公室。电话是从遥远的海南省海口市打过来的,电话那端一位男子操着浓重的地方口音询问伯乐达集团是不是在深圳市有一个分支机构。

    事情是这样的:海口的一家公司需要采购一宗价值数百万的设备,深圳的一个机械制造商闻讯前往洽谈,并声称他是江苏伯乐达集团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并且出具了相关材料。海口这家公司早就听说江苏伯乐达集团在全国同行业中是个久负盛名的大公司,产品质量好,市场覆盖面广,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海口公司非常重视与深圳这个所谓伯乐达集团分支机构的合作,有意向将订单交给他们来做。但为了慎重起见,海口方面把电话打到伯乐达总部征询此事。

    伯乐达集团办公室刘某接到电话也大吃一惊,因为他从来没有听说过集团在深圳设立分公司,更不用说伯乐达集团也不生产电话里所讲的那类设备。会不会是借伯乐达之名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呢?一层疑云笼罩在刘某的心头。刘某当即致电海口公司,请他们把深圳公司的相关资料传到伯乐达总部来。经过仔细对比,深圳公司提供给海口方面标有伯乐达字样的文件资料全是从伯乐达集团网页上下载后经过处理的虚假资料。刘某经请示集团领导后,及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海南公司,使海南公司避免了一起重大的经济损失。海南公司对伯乐达集团这种认真负责的精神感激有加。

    江苏伯乐达集团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历史的知名企业,下辖8个子公司和一个海外公司,其主产品之一的指示氖灯年产量逾13亿支,是全球最大的指示氖灯产销出口基地,远销美国、法国、德国、伊朗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享誉全球的“世界氖灯大王”。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知名度、美誉度的不断提升,“伯乐达”字号及其使用的“伯乐达”商标,因为覆盖范围大、宣传投入大、使用年限长,已经在同行中享有极高的公众知晓度,成为一块金光闪闪的“金字招牌”和广大客商争相订购的品牌。

    树欲静而风不止。伯乐达集团苦心经营和精心打造了二十多年的“伯乐达”品牌成名之后,引起了国内外一些不法商家的垂涎,他们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大肆假冒“伯乐达”品牌,恶意抢注“伯乐达”商标,傍名牌、搭便车、混淆是非、浑水摸鱼,恶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006年5月,盐城市大丰三圩乡某村民全某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在第9类上注册“伯乐达”商标,伯乐达集团相关人员在获悉这一情况之后,立即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阻止了全某的抢注行为。

    2006年8月,无锡一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伯乐达”字号,企图凭借“伯乐达”良好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度、知名度抢占当地市场,经群众举报,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处罚。

    在2002年至2005年期间,经群众举报和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侵害伯乐达字样及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达百余起,“伯乐达”商标被假冒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伯乐达集团的领导经过精心筹划,一场知识产权保卫战开始打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商标争议纠纷若干司法问题的解释》等现行法律法规,伯乐达集团决定启动“伯乐达”商标申驰工作,寻求商标跨类保护,以此为契机,提升和扩大商标价值,集团随即成立了创驰工作领导小组,并和盐城市创佳商标事务所有关专家通力协作,“伯乐达”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各项工作拉开帷幕。

    2005年4月,创驰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审核“伯乐达”商标的实际使用和注册情况以及伯乐达集团多年发展改革、企业规模、产销规模、相关公众知晓度等各项综合因素的基础上,认为 “伯乐达”商标已经具备构成驰名商标的基本要件。盐城市创佳商标事务所负责人曹钧、祁晓峰在总结“克胜”、“丰山”、“中大”创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精心指导,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优选创驰工作方案。为降低创驰风险和成本,确保创驰成功,决定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和途径:一是在获悉大丰三圩乡某村民全某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在第9类商品中抢注“伯乐达”商标的企图后,立即整理资料,向国家商标总局异议处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驳回全某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认定“伯乐达”商标为驰名商标。二是通过区、市、省各级工商机关,逐级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认定。三是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认定。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采取异议裁定、行政认定、司法议定哪种认定途径和方式,都是遵循和体现同一个法律精神和原则,通过任何一种认定,驰名商标的价值和法律地位都将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和社会认同。

    创驰方案一经确定,工作组的成员立即进行了细化分工,马不停蹄地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由于伯乐达集团发展的历史较长,是盐城市区为数不多的本土老企业,加之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经过几次大规模的资产重组、调整,其间又接管了盐城市电力变压器厂,2003年又整体搬迁到亭湖经济开发区,兴建伯乐达集团第一工业园,资料收集工作纷繁复杂,头绪众多,面广量大,特别是建厂初期形成的一些销售合同、财务档案、商标使用证明、标识由于人事更替,归档极不完善规范,查证工作无从下手。工作组的人员克服困难,面对堆满一仓库的档案、成千上万卷资料,他们进行筛网式的过堂排查,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将所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光复印材料就几乎损坏了一台复印机。

    与此同时,负责外调取证工作的人员也是紧锣密鼓,一马当先。由于创驰工作需要大量的佐证材料,而涉嫌侵权的不法厂商千方百计躲避调查,不肯配合,案件资料的收集工作难上加难,外调组的人员在案由的选择问题上,把握法律依据,选择在当地代表性的个案上求突破。他们以盐城市亭湖区某经营部业主沈某在未经伯乐达集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销售的开关、插座、接线盒上使用“伯乐达”商标这一侵权案件为突破口,抽丝剥茧,获得大量证据,并及时进行了证据保全。为保证创驰工作的顺利推进,扩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他们还将“伯乐达”商标进行了扩面注册和境外注册,依据国际商标公约《马德里协定》和《巴黎公约》分别在法国、意大利、美国、德国、欧盟、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进行了国际注册,最大程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免遭侵害,也为进一步推动产品市场国际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2006年12月,江苏伯乐达集团诉沈某商标侵害案在盐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沈某及其代理人瞠目结舌,无言以对。经过两次庭审,盐城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伯乐达”商标使用时间长、投入宣传巨大、覆盖范围广,“伯乐达”产品及其商标在相关公众和照明电器行业中享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极高的市场美誉度。综上,对“伯乐达”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事实予以确认,判令被告沈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周内赔偿原告伯乐达集团5000元人民币。

    本案判决书经省高级法院核准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公示,到2007年4月30日止,公示程序圆满结束,“伯乐达”商标成为盐城市有史以来第二件被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也是亭湖区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件。消息传来,伯乐达集团全体干职员工欢欣鼓舞,沉浸在巨大的喜悦和欢乐之中。盐城市政府网、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等当地媒体2007年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日前后向社会各界公布了这一消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一石激起千层浪。伯乐达集团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知识产权,创立“中国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不仅在当地产生了轰动,也引起了国内外法律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浓厚兴趣,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工商报《商标周刊》、《中国企业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苑网、中国知识产权网、北京大学法律网等国内外数十家报刊、网站纷纷转载、刊登这一案例。许多专家学者还就这件事发表观点和见解。西南政法大学石斌教授认为: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打造和培育了自己的品牌,并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如此高的知晓率和美誉度,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些民营企业的领导者、决策者能够先人一着,高瞻远瞩,有着极强的法制维权意识,能够积极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品牌和知识产权,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不仅有极强的推广意义,也说明我国广大的企业家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在一篇文章中谈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完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途径的一大举措,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驰名商标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家们的高度重视。《商标法》实施以来,经过全国法院系统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共有197件,从数量和质量上来说,都是具有相当的水准和代表性的。

    2007年11月1日,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给江苏伯乐达集团发来贺信:江苏伯乐达集团多年来积极加快项目开发,加大市场开拓,勇挑重担,奋力拼搏,集团经济连续多年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主产品指示氖灯年产逾13亿支,远销全球3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指示氖灯生产出口基地,为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民族工业的振兴崛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你单位内抓产品质量,外塑企业形象,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伯乐达”商标连续六年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基础上,今年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此,谨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至此,江苏伯乐达集团的一场知识产权保卫战大获全胜。(刘汉江 吕怀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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