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威盛亚”其实是侵权
〖2008-3-13 10:2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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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大江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邢琳琳
近日,芜湖市中级法院调解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案中两家企业的商标中都含有“威盛亚”三个字,但两家公司并无关系。
美国“普利马克RWP控股公司”于1998年向我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威盛亚”等4个商标。威盛亚(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1997年成立的、生产各种表面装饰板的外商独资企业,普利马克RWP控股公司授权该企业在我国境内排他性使用“威盛亚”等4个商标,并授权其追究商标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被告芜湖威盛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的装饰材料销售企业,该公司在公司网页、《现代资讯》等刊物、宣传册上均宣称其是注册于香港的“美国威盛亚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一家授权生产、销售理化板、物理板的单位,并实际生产、销售了“美国威盛亚实芯理化板”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使用了与普利马克RWP控股公司注册的商标相近似的英文、图案商标。
威盛亚(上海)有限公司以芜湖威盛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对“威盛亚”4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的产品,并同意将其企业名称中的“威盛亚”字号加以变更,立即停止对原告4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侵害的网络宣传,在《现代资讯》刊物上刊登对原告的致歉声明;被告还赔付了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马正超 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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