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首次审结知识产权案

〖2008-3-13 8: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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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邢琳琳
 


  昨日(12日),记者了解到,最近一起商标权转让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这是顺德法院审结的首起知识产权案件。

  2005年3月5日,佛山市康A电器公司成立之前,其法定代表人向顺德区容桂康B电器公司整体购买了饮水机车间和“华某达”注册商标,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康B电器有限公司饮水机车间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财产总价33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后,原告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了原告公司,并于2005年底将协议约定的33万元人民币全部付清。

  据介绍,关于饮水机车间转让部分的约定双方履行完毕后,注册商标的转让却一直未能完成。后经原告多次催促,双方终于在2007年7月26日,向国家商标局办理了商标权转让申请手续。但2007年12月18日,原告突然收到国家商标局通知,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向商标局发函对商标权转让事宜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停止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顺德法院于今年1月17日立案受理了该案。在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将“华某达”注册商标转让给原告,并同意原告凭调解书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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