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印制他人标识包装袋58万 触犯法律被判3年半

〖2008-2-28 8:4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被告人居某因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包装袋。2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居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07年9月下旬,被告人居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授权,便伪造他人注册的“洁伴”、“双船”、“爱乐”牌商标标识的卫生纸塑料包装袋。同年10月,居某准备将上述伪造的包装袋销售时,在运输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共非法印制 “洁伴”、“双船”、“爱乐”牌等商标标识的卫生纸塑料包装袋,共计58万余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居某伪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根据刑法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卫国)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