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商标事务所冒充工商威逼企业注册商标

〖2007-12-19 8: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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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你好,我们是东莞市商标事务所的,现在我们查到有人正在注册你们的商标……”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企业接到这样的电话及传真件,一名自称为“龙科长”的人还称,他们是广东省东莞市工商局的下属单位,要求企业委托他们进行商标注册。东莞市工商局在接到多宗这样的投诉后,经过调查,于本月14日决定当场查封这个“假李逵”。

  工作证上印有工商局徽章

  记者在查封现场金城大厦616室看到,不足二十平米的事务所布置得与公检法单位非常相似。里面设有事务所分所长办公室、贵宾室、设计部。“为人民服务”的大幅题字显赫地挂在正对走廊的墙面上,墙上还挂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的访问图片。

  走进所长办公室,墙上一面党旗非常醒目,办公桌上左右分插着一把国旗和党旗。让人容易产生一种安全感。东莞市工商局调查小组对这间办公室进行了详细地检查发现,一张所长职务证上面竟印有工商红盾徽标,证件顶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东莞市利捷商标事务所监制”的字样,“姓名:朱庭家,职务:所长,部门:行政部”。这份印有工商局的专用徽章的证件,与执法人员身上所穿制服上的徽章一模一样。

  记者问站在一旁的朱庭家:“你这证是怎么弄来的?”他回答:“自己设计了找人印制的。”记者问:“为什么在证件上印制工商局红盾徽标”?朱某称:“只是觉得好看。”

  记者还发现,不仅是“所长”其他人员的工作证也赫然印有工商局的红盾徽标,职务都以“科长”相称。

  东莞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其对外宣传资料上使用“龙科长”及“商标注册受理科”的字眼,具有明显的引人误解的主观故意,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

    登记名称“无意漏写”两字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事务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东莞市利捷商标事务所”,但据现场查获的大量文书显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均使用“东莞市商标事务所”的称谓,与这家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不符。

  对此,朱庭家表示:只是不小心漏写了两个字。朱某所说的“无意漏写”在其获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2006年3月20日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第二十条也有这样的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朱某所说的“漏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这两条规定。

  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不符

  另外,其对外宣称该址为“原工商局附楼三楼”,其办公地点却在金城大厦616室。据投诉人介绍,该商标事务所称其办公点原来就在“原工商局附楼三楼”办公,现在搬到了金城大厦616室,称该事务所就下属工商局。

  执法人员表示,其注册地址为“东莞市莞城东城大道75号金城大厦705室”,其实际经营地址已经变更。对于其办公地点变动,朱某表示:只从七楼搬下来没几天。

  根据执法人员掌握的消息,这家事务所在三个多月前就已经搬动地址了。当执法人员告知朱某,办公地点变动应该先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搬动。朱某却称自己并不清楚这个流程。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有意误导未注册商标企业

  东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群众,工商局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任何下属企业或挂靠企业。如果遇到商标代理组织以工商部门的名义招揽业务,要尽量收集和保留有关证据,及时向市工商局或公安部门举报。

  目前,东莞市商标注册行业竞争激烈,利捷商标事务所以“东莞市商标事务所”名称对外宣传,意图误导尚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并威胁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其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东莞市工商局已依法暂扣其经营资料一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记者韦荪源 通讯员邵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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