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内阁批准《海湾国家商标法》
〖2007-12-4 17: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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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12月4日,沙特内阁批准了《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商标法》。该法规定,商标所有者自申请之日起享有10年的保护期限;在第一个保护期限结束前再次申请,可获得另一个相同期限的保护期。根据该法,假冒或仿造注册商标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或不超过100万里亚尔(合26.7万美元)罚款,两种惩罚也可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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