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败诉 不要拿投资环境说事

〖2007-11-26 8:0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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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9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正泰集团诉法国施耐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正泰集团胜诉,施耐德赔偿原告正泰集团3亿元人民币。

  这本是一场普通的知识产权争议诉讼纠纷,但是11月19日,施耐德却发表措词强硬的声明,声称“这将减缓向中国进行技术转让的总体速度,限制中国企业的新技术创新和开发,并影响中国的内、外资投资,从而对全世界的所有创新型企业造成伤害”云云。

  打官司,胜败乃兵家常事。正如正泰公司的有关人士说的,施耐德与正泰的交锋中,施耐德在欧美告正泰的案子多达二三十件,正泰从未指责投资环境不好。

  近年来,知识产权、投资环境,甚至政治、外交关系日渐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向我国政府和法院施加压力的手段,类似这样的声音其实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了。在娃哈哈和达能的纠纷中,一起本来普通的企业之间的纠纷,就曾被某些公关机构和海外媒体硬说成是事关“中国投资环境之类”的“大事”。按照这些人的观点,似乎这类中国企业和外国跨国公司发生纠纷的案子,必须是跨国公司赢而中国的本土企业输,否则就是中国的“投资环境”不行,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不够等。但是这样的“高论”显然有悖于法治精神,一望而知是利益驱动在作怪,不可能博得多数人的赞同。

  笔者不了解正泰诉施耐德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不想发表评论。但是,根据自己多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经验,外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诉讼历来是胜多败少的。据有关统计,外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诉讼的胜诉率甚至超过90%,商标法修改以来国内各种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当大的比例也是跨国公司的品牌。

  中国企业付给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特别是专利许可费,远高于自身获得的利润,且数额惊人,例如一台DVD交给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费用可达15~25美元,而中国生产企业利润只有区区1美元,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还留在了国内。在某些领域,专利许可使用费甚至高达产品售价的60%,全世界的同行都为之咋舌。对于这样的不公平贸易秩序,我国的法律和实践目前都还没有什么说法。因此,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确实是在体会了目前的切肤之痛才奋发图强的。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不仅符合WTO框架下TRIPS协议的要求,在某些方面甚至保护程度还超出了TRIPS和某些发达国家的水准,例如中国的海关对于出口中发现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查扣处罚,这种政府在出口中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禁止自己产品出口的做法在全世界都属罕见,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由此可见一斑。

  当然,笔者也不是盲目赞扬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水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司法保护不可能超出目前的国情,因此,目前的执法水平欠缺,特别是地区差异,的确是还需要加强努力的地方。但是这不是一句“投资环境”所能解决的。利用投资环境这种说法来影响中国的司法审判,这本身也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和公平合理的道德理念的。(刘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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