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他人“外衣” 商标侵权行为急待严惩

〖2007-11-20 15:0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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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近日,沈阳蓝白木业有限公司委托金杨律师事务所,就“3D”注册商标被近似图形仿制、侵权一事,特发布了一则律师声明。从声明中不难看出,品牌的建设更有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改善,这不仅仅是品牌自身的维护,也是一种社会责任道德的体现与关注。 

  商标法明确规定,任何侵权、假冒、仿制已注册商标形状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针对行业内出现的各种假借“3D”商标的形象,藉以误导公众及业内人士,对客户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更对品牌自身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沈阳蓝白木业有限公司的这一声明举措,很好的打击了行业内不道德的商标侵权现象和随之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3D”商标侵权事件声明所引发出的思考,发人深省,而所谓的“近似侵权”,又称近似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构成近似侵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根据以上情况所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侵权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行业内竞争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那些非正当手段不仅有损于自身的利益,更严重影响着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对于那些严重侵害其他品牌利益与形象的恶劣行为,必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惩,更会被广大消费者所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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