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鹿”太像“金鹿”被罚

〖2007-11-14 8:2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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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2006年9月7日,青岛四方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商场里,将60多辆自行车暂扣,原因是商标“青鹿”的图案与“金鹿”相似,涉嫌侵权,面对处罚“青鹿”生产商不服,于是将四方工商分局告上法庭。近日,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工商部门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在法庭上,“青鹿”生产商表示,“青鹿”商标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核受理,请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作出的“罚款5000元和停止侵权”的处罚。 

    经过法院调查,“青鹿”生产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报,并经该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青鹿”商标图样与当时查获的自行车上实际使用“青鹿”商标图样不符。“青鹿”图样未经“金鹿”牌自行车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自行车上使用与“金鹿”牌注册商标近似的“青鹿”商标,最终维持四方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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