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打官司“打”出8个驰名商标

〖2007-11-6 8:31: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无锡市滨湖区一家外资企业:江苏常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常工+图形”组合商标,日前被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昨天(5日),来自无锡工商部门的数据显示,该市目前共有16个驰名商标,其中8个都是和“常工”一样从官司里“打”出来的。

  驰名商标对企业而言,可谓市场竞争的“利器”。企业热衷驰名商标认定,看中的就是其高额“含金量”。以往人们印象中,驰名商标由工商部门一家审核认定。随着2001年《商标法》的修订,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变为工商部门和人民法院两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司法惯例,从理论上讲,这是司法最终裁判权、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的具体体现。有关人士介绍,我市的这8个驰名商标之前都在外省遭到过侵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维权诉讼后,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与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相比,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具有程序简便、认定时间短等特点。近年来,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越来越多,今年全市新增8个驰名商标,其中有7个都是走的“司法路线”。

  企业“打官司”创驰名商标,表明其维权意识的增强,但其中也不免受名利的驱使。为鼓励企业争创名优商标,各地都出台了奖励政策,这些举措也刺激了企业创“驰”热情,更有甚者动了歪脑筋,为获得驰名商标不惜制造假案。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说,有企业要求律师帮忙策划,通过去异地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承诺得到“名利”后,政府奖励归策划方,企业则得“名”。这样的猫腻使人们对驰名商标的“含金量”打起了问号。

  事实上,并不是企业经过诉讼后都能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法院对此有严格的判断标准。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等。但在认定把握的尺寸上,各地有松有紧。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庭谢庭长介绍,江苏省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把关比较严格,要求各中院在判决做出前,必须先报请省高院审核批准。2001年至今,无锡中院受理了不少此类案件,但只认定过3个驰名商标。

  业内人士指出,司法认定并非获取驰名商标的一条捷径,企业创“驰”不能急功近利,而要有更深远的眼光,创“驰”前后都一如既往地关注产品、技术和服务,毕竟这些才是市场竞争的硬杠子。(记者 杨明洁)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