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苏省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探索新路

〖2007-10-31 9: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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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依法取证促进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诉讼救济的事后性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遭遇举证困难,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往往因双方举证不到位,事实难定,是非难辨,以至于当事人抱怨维权难,法官则感叹办案难。

    为破解“两难”问题,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提出“加大法院依法取证力度,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的问题”,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就各类案件法院依法取证的条件和审查方法制定业务指导意见,确立了对当事人取证申请的“三性”审查标准,规范和指导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一是侵权的可能性审查,建立初步证据审查标准,防止证据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必要性审查,包括法律规定的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申请人是否自己可以取得、证据是否为被申请人持有等情况。三是可行性审查,如果调查取证的措施无法实施则不予准许,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可能提供的证据。

    2003年,某饭店发明了“清水龙虾”和“麦场烤虾”的龙虾制作方法,并申请了烹饪方法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其后这家饭店发现同城数家餐馆也推出相同菜肴,有些餐馆的主厨还是由本饭店跳槽的厨师担任。为此,饭店选择其中三家餐馆为被告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

    饭店提供初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有极大的可能“克隆”了原告的制作方法。考虑到菜肴制作方法专利的特殊性,原告难以取得侵权的确实证据,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积极采取证据保全的方式调取证据,选择了中餐和晚餐时间携带摄像机等设备到被告处采取保全措施,对相关龙虾制作过程进行全程摄像保全证据。此举平衡了方法专利原告的举证劣势,固定了可靠证据。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意图,原告虽然提出了10万至20万不等的诉讼标的,但随着审理的进行,承办法官敏锐地觉察到原告的真实诉讼意图乃是整肃市场。为此,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立足于促成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变打击侵权为主为促进专利实施为主。

    由于取得的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被告在应诉之后,也积极提请法院联系原告,商谈和解解决的方案。承办法官适时地给双方调解谈判提供必要指导,指出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及解决途径,终于在开庭前一天,案件以“双赢”的调解结果结案。

    特色审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2007年9月14日下午1时30分,南通市家纺城党员服务中心。南通市中级法院正在公开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这间不大的临时法庭里,挤满了参加庭审的群众,他们都是来自家纺城的经营业主。

    此案中,原告徐某诉被告陆某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徐某于2006年2月29日委托他人完成的美术作品并享有该作品著作权的《花羽传奇》生产纺织面料,侵犯了徐某的合法权益。

    本案关键问题是对原告据以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花羽传奇》创作完成时间的认定。

    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激烈,互不相让,都没有调解的意愿。法官随后宣布暂时休庭。休庭期间,法官分别找原被告双方做工作,进行说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再开庭,法官当庭宣布:被告在赔偿给原告4000元版权费后,双方均可以继续使用该美术作品生产纺织面料。

    庭审结束后,法官走到记者面前说,“这是我们最满意的结果!”一位参加庭审的经营业主告诉记者,这样的案件已经在市场里现场开庭审理过多次,大家感觉不错。他说,“我们经营户关心的是法官对这样的案子是什么态度,如何审理。今后我若遇到这种情况也会请求法院的支持。”

    南通是全国最大的家用纺织品设计、生产和销售地。2003年以来,陆续在通州志浩家纺市场安家的达280多家,海门叠石桥市场拥有自主创新设计版权的工商业者数占规模经营工商业主的60%,外地客商入场经营者达500余家,年销售额达300亿元。

    这一领域的市场竞争,关键是花型设计的竞争。擅自复制、剽窃他人花型设计特别是改版复制等侵权行为成为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南通中级法院受理家纺类知识产权案件由2002年以前的空白,到2006年的74件,2007年1至8月即已收案162件,5年来已累计受理家纺类诉讼案299件,诉讼标的总额达2160万元。

    通过对市场侵权行为的公开审判,利用司法手段治理侵权盗版,大大提高了全体经营户的版权意识,震慑了侵权盗版行为,净化了经营环境,增强了著作权人开发花样作品的信心,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记者 许跃芝)


    相关链接

    全国地方法院5年间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5万多件

    本报讯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2年至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同比1997年至2001年的前5年增长了145.92%和141.99%,年均增长17.06%和19.29%。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不仅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等案件,而且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持续大幅增长和审判领域的不断拓展,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要求,各级法院适时扩大管辖法院范围,改进审判工作机制。截至2007年7月,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7个、38个和43个,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了26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布局比较合理,审判力量明显壮大。

    各级法院依法积极慎重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从2002年至2006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430件,审结425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3.17%;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642件,审结60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2.67%;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218件,审结208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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