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力普出席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
〖2007-10-30 9:0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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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田力普局长在出席2007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晚宴活动时讲话
10月26日至27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在上海联合举办了以“WTO知识产权协议对亚洲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为主题的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李玉光副局长,上海市人民政府杨定华副市长、李逸平副秘书长,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专利商标局局长杜达智,德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萨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以及国家商务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欧盟、有关国家驻沪总领馆代表与国内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出席了论坛有关活动。
论坛上,来自中国、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越南、菲律宾等国家以及台港地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的30多位专家学者,分别阐述了WTO知识产权协议对中国、印度、日本、韩国、东盟国家以及亚洲四小龙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带来的启示和面临的挑战,并就增强专利领域国际合作、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基础体系融合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本届论坛主办方在论坛闭幕前共同发表了《第五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共识》指出,作为WTO成员的亚洲各国和地区,虽然在历史文化、疆域范围、政治经济体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并不一致,但是都已经负责地承担起了履行WTO知识产权协议、并依照该协议规定的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WTO知识产权协议总体上对促进这些国家的国际贸易、外国直接投资和技术转让有着积极作用,也带动了这些国家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共识》还指出,WTO知识产权协议在亚洲国家实施以来,各国政府已经深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已经或正在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但是中国、印度、东盟各国等亚洲国家是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其社会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了其在WTO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效果方面难以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完全相同,因此呼吁其他WTO成员应本着积极、务实、谅解的态度对待这些不足,并为这些国家完善其知识产权基础体系提供有效的帮助。
《共识》也指出,WTO知识产权协议允许成员采取必要措施来维护公众的健康和营养、增加对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领域的公共利益、防止权利人滥用其知识产权或者采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或阻碍国际技术转让的做法,因此,作为WTO成员的亚洲各国和地区在完善各自的知识产权基础体系时,应该重视非自愿许可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以及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制度的完善,并争取在WTO框架内确立更为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激励技术、经济、社会进步的作用。《共识》表示,WTO知识产权协议在亚洲各国的实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随着这些国家知识产权基础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将进一步促进这些国家的技术进步,增进这些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福利,以真正实现WTO知识产权协议的目标,实现所有WTO成员的共赢、共进、共荣!(孔元中 王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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