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16家店铺门头侵权五粮液标识

〖2007-10-26 8:4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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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陈燕
 


    日前,由银川市政府统一牵头,银川市工商局与市质监局、城管局共同行动,在五粮液厂家的配合下,对一些酒类经销商未经许可在门头招牌中突出使用五粮液商标标志,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责令拆除侵权门头16家,查扣假冒“五粮液”系列白酒114瓶,茅台酒33瓶,剑南春17瓶。

    今年下半年以来,银川市场上出现一些酒类经销商销售白酒时,在其经营场所的门头及外饰装修中突出使用“五粮液”商标标志及五粮液生产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五粮液”专卖店、特约经销点,甚至借机销售假冒“五粮液”系列白酒的现象,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反映以及“五粮液”商标所有权人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此,银川市政府牵头组织了银川市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共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个体经营的酒类经营商在其门头上不标或不显著标识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字号,反而在门头和门面外饰,如灯箱、地贴等处突出标识“五粮液”、“国酒茅台五粮液”文字、图形商标,或“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形象店”、“五粮液系列直销处”等字样,在店面内的显眼位置也大量突出标识“五粮液”、“茅台”等注册商标,并摆放“五粮液特约经销点”标牌。经五粮液厂家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上述经营户使用“五粮液”注册商标均未经五粮液商标所有权人授权,部分经营户销售的五粮液系列白酒也系假冒产品。

    目前,执法人员正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记者樊玲 通讯员哈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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