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成“驰名商标”更应慎对商业开发
〖2007-10-12 9:3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10月10日,复旦大学传出消息,“复旦”商标(包括“复旦”二字和图形标志)近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教育类)。复旦表示,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为了积极保护学校品牌。此次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保护“复旦”品牌整体战略中的一个步骤。
注册商标,复旦大学其实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早在一年之前,“清华大学”已经率先成为中国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山东大学”商标在2006年3月就已经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而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为了挖掘自家无形资产的商业潜力,牛津大学正在考察竞争性商品领域,试图把其具有全球性学术威望的大学名称变成赚钱的商标。因此,“复旦”成为“驰名商标”,并不是问题。这是法治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进步。
然而,“复旦”如同“清华大学”成“驰名商标”一样,并没有得到网友的标榜与赞同。
有的网友质颖,“复旦”成“驰名商标”,是不是以“商标”的方式认定了教育产业化。有的网友甚至建议成“驰名商标”后的复旦大学应该改名为“中国复旦大学集团”。应该说,网友的质疑虽有些偏激,但却并不是毫无道理。质疑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作为公立大学,作为公共教育资源,成为“商号”是否妥当。这种困惑,是转轨时期大学教育所面临的一个困境,也是成了“驰名商标”的高校所必须直面的舆论。
事实上,当现实中众多打着“复旦”、“清华”旗号的商品在公众眼前晃来晃去,搁置争议,把其纳入法治和产权保护的轨道下,未免不是一个次优选择。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看,“复旦”成为“驰名商标”,无疑是一件幸事。诚如复旦校方所言,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与复旦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复旦”的知名度来误导和欺骗公众,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经济利益现象。而“复旦”成为“驰名商标”,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非法现象。
当然,承认“复旦”成“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大学对于商业利益追逐的放任与泛滥。就像牛津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克·戴维斯所说,牛津大学把授权商标的包装提供给世界各地的公司,目的是“开发牛津大学的纹章所赋有的英国传统的精华”。
而同时,就像沃尔夫·奥林斯的品牌顾问约翰·威廉姆森所质疑牛津进行商业性开发时所说:“作为一个严肃的场所,学术机构兜售玩具是一个合适的行为吗?我认为这样做只会降低品牌的价值。我认为现在这样的做法绝对是在制造垃圾。”而这种批评,不单对牛津,对复旦、清华等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大学也同样具有警示意义。这种质疑提醒成为“驰名商标”的著名高校,在商业开发这个问题上,应该是保守而审慎的,是开发学校的纹章所赋有的内涵与精华,而不是在经济大潮中随波逐流。
(石子砚)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