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泉城医院商标的申请已被受理
〖2007-10-12 9:1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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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记者昨日(11日)获悉,就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医院以变造后的泉标申请商标的行为,泉标著作权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请求裁定依法撤销泉城医院在第5类商品申请的第3633875号图形商标。目前,该申请已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并进入评审程序。
昨日下午,泉标著作权人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报送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清单》,认为被申请人泉城医院未经泉标著作权人和泉标作者王天任允许,擅自使用并变造了申请人所有的著作权登记号为15-2007-F-035的美术作品“泉”(即公众所熟知的“泉标”)进行商标注册,侵犯了共同申请人王天任对该美术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申请人的复制权等权益;同时,争议商标图形中含有《商标法》第十条所列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与“红十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基于此,恳请贵评审委员会审查本案件,依法裁定撤销该争议商标。”(记者 魏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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