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发现商标上有毛发 小家伙叫板“小家伙”

〖2007-10-10 9:2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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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饮用浙江省著名商标“小家伙”矿泉水时,11岁男孩肖卓发现瓶体外包装商标上粘有毛发,投诉后商家却久拖不决—— 

    小家伙叫板“小家伙” 

    饮用的矿泉水商标上竟然粘有毛发。遭遇令人作呕的一幕后,年仅11岁的河南淅川消费者肖卓与企业对簿公堂,通过法律手段讨来公道。近日,河南省淅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浙江“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给肖卓更换“小家伙”矿泉水一瓶。 

    小家伙状告“小家伙” 

    2006年10月17日,肖卓在饮用淅川代理商销售的由浙江“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授权(下称“浙江公司”)、湖北安陆市“小家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湖北公司”)生产的矿泉水时,发现标注“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对接处粘有一根人体毛发。肖卓当即与生产商湖北公司联系,该公司却推诿让找浙江公司解决。“多次联系,浙江公司才派人前来,虽没有否认矿泉水上粘有毛发,但就是久拖不决。”肖卓提起此事就很气愤。 

    一怒之下,肖卓将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告上法庭,同时将销售不合格“小家伙”商品的淅川代理商列为第三被告,请求判令三被告更换“小家伙”矿泉水一瓶并赔礼道歉。 

    肖卓的代理人称,浙江公司和湖北公司在商品外包装上注明“浙江省著名商标”,其目的是利用商标所产生的广告效应促销,刺激消费者购买,“实际上,两家公司并没有按著名商标所要求的规范去做”。由于生产过程中卫生监管不力,产品出厂又不严格检验,导致矿泉水瓶上出现毛发,使肖卓饮用了不卫生的矿泉水,每当想起就大倒胃口。 

    何时粘上毛发难确认 

    日前,淅川法院对这一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诉讼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浙江公司虽然承认矿泉水瓶上粘有毛发是客观事实,但却反驳指出在哪个环节粘上的无法确认。 

    对浙江公司的说法,肖卓的代理人指出国家饮用矿泉水卫生规范对矿泉水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有明确规定:进车间前,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上岗后入厕及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必须洗手消毒。据此,被告矿泉水瓶商标上粘的毛发是在对接缝上粘上的,少部分在缝内,大部分在缝外,怎么能说无法确定在哪个环节上粘上的呢?“出现这种情况显然是在包装环节工厂卫生监管不力粘上的,这已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肖卓的代理人认为,即使包装环节粘上毛发没有发现,还有产品出厂检验程序。国家饮用矿泉水卫生规范还规定:工厂应按照国家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单的产品方可出厂。“既然检验了,怎么还会出现毛发呢?产品检验合格证又从何而来?” 

    包装出现瑕疵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是商品或服务质量及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是以包装为载体,同时也是一种产品广告宣传。知名品牌会产生一定的品牌效应,赢得消费者的青睐。矿泉水包装上粘有毛发,无论从商标的包装上还是从商品广告的发布上看,都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瑕疵,尤其是作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品,理应规范包装,杜绝瑕疵出现,浙江公司理应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据此,法院判决浙江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三日内给肖卓更换“小家伙”矿泉水一瓶,湖北公司及淅川代理商不承担责任。 

    据承办本案的法官介绍, 本案是一起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受害者无须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有过错,也无须证明致害产品是否合格。这是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终极责任。(肖国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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