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字号与商标冲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尴尬话题
9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吴良材)诉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吴良材)泰州高港店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只有我们才是正宗的
上海吴良材一姓徐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是‘吴良材’商标的注册人,2004年、2006年‘吴良材’注册商标分别被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目前全国范围内有多家吴良材眼镜公司,只有我们一家才是正宗的,其他都是冒牌的!”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上海吴良材发现,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泰州高港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了“吴良材”文字,在经营范围中的“眼镜验配”、“验光配镜”、“零眼镜”的服务与三联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相同及类似,而且在其眼镜盒、贵宾卡、网页上突出使用“吴良材”文字。这些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苏州吴良材提供的服务为三联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或与三联有关联,因此侵犯了三联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上海吴良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州吴良材及高港店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被告在其企业名称、网站、加盟店所有相关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在其网站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等。
“这一点对于苏州吴良材来说是个最致命的打击。”一位业内人士称,苏州吴良材开业近10年来,已在苏州当地乃至江苏全省都积累了一定的商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若被判改名,则意味着它辛苦耕耘10多年的市场将被迫放弃。”
被告:字号一致可能是“撞车”
记者于9月19日连线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钱顺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的商号名称“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是于1999年注册并经当地工商管理局批准使用的,因而其字号“苏州吴良材”是合法取得的,而且他们的产品和服务都有自己独立的商标“WLC”,因而并不侵犯上海吴良材的商标专用权。
“字号与商标的一致应该是‘撞车’,而并非恶意‘搭车’。”钱顺勤说,“当初,由苏州宝顺眼镜公司更名为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是出于对历史名人的尊重。吴良材这个名称在江苏已经被广泛使用,南京、扬州等城市都有吴良材,老百姓都是通过前面的城市名称来进行区分的,该名称已经失去了显著性。”钱顺勤还告诉记者,他们将会在以后的经营中规范商标的使用。吴良材是眼镜业内共同的开山鼻祖,它应是行业内共同的财富,是眼镜业的“文化遗产”。
“现在不是谁消灭掉谁,而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共同经营好、维护好‘吴良材’这个招牌。”钱顺勤说。
工商:企业字号与商标冲突很难避免
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袁蜀泉告诉记者,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一旦注册就是全国唯一的,实行司法领域范围内的统一保护原则。商标本身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排他性,其他企业、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
而企业名称则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登记和属地登记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局均是登记机关,企业注册登记时,企业名称必须包括行政区划、字号、生产(服务)领域以及组织形式等,由地方登记的企业,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享有名称专用权。这样,只要不在同一行政区域,或在同一行政区域但不在同一生产领域,就可以使用同一名称。由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名称登记时并不关注在先注册的其它权利,比如商标权,而在商标审查中也没有将企业名称作为在先权利加以审查。因此,企业字号与商标的冲突就很难避免。(记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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