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毛腿”耳机傍上驰名商标? 消费者沪上起诉

〖2007-9-21 8: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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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飞毛腿”电池颇有名气,可“飞毛腿”牌的耳机也能打上“驰名商标”吗?职业打假人王海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消费者高先生起诉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和销售商涉嫌标识欺诈,要求对购买的耳机“退一赔一”共计410元。昨日(20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海“出山”状告标识欺诈 

  今年5月9日,来自安徽的高先生在上海宏图三胞花了205元购买了“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各一个,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可高先生上网到“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一查,发现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品是电池,而不是耳机,“飞毛腿”牌的充电器、USB接线、手机存储卡等并未获得“驰名商标”的商品认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认定实行的是一个产品对应一个认证,企业不能因甲产品获得相关认证,就在乙产品上套用相关标识。高先生认为飞毛腿公司涉嫌标识欺诈,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同时他又通过“王海热线”网站联系到了职业打假人王海,由他担任诉讼代理人。 

  据了解,在沪起诉前,高先生曾在北京提起诉讼获得法院支持;而在石家庄,王海以自己为原告也提起相关诉讼。此次在上海徐汇法院起诉,高先生要求宏图三胞和飞毛腿公司停止类似欺诈,对其购买的耳机“退一赔一”共计410元。 

  “飞毛腿”认为是恶意诉讼 

  法庭上,两被告认为高先生和王海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他们在北京、石家庄等地都购买了“飞毛腿”的产品,并且都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诉讼,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销售商宏图三胞认为在销售涉案商品时没有欺诈的故意,因为该产品在生产出来时,包装上就已经有了“驰名商标”字样。商场在进货时,已经检验了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和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设计知识产权和其他方面则没有检测。 

  飞毛腿公司则表示,在电池等获批驰名商标时,公司对相关法规不是很了解,所以在所有的产品上都标识了。后来知道这样做不对后,就进行了全面整改。但由于产品销售渠道过于分散,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高先生正好买到了不该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 

  对此高先生表示,即便是王海有着“打假”的身份,他自己的衣食住行也需要消费,因此原告的消费者身份是不容置疑的。王海认为,飞毛腿公司在发现外包装存在差错后,只是内部整改,并没有通过告示、广告等方式告知广大消费者;而宏图三胞则没有尽到进货验收的义务。 

  因高先生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王海:“驰名商标”评选应取消 

  庭后,记者对王海进行了简短的采访。名片上,王海现在的身份是“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发起人。 

  王海告诉记者,他已经成立了一支十多人的打假团队,经营着反欺诈网站———王海热线(wanghai.org),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起诉各种欺诈和垄断侵权行为。至于网站的经费,来源于北京一家咨询公司,网站的开销大约一年50万元。 

  最近一年多来,王海有意代理起诉一些驰名商标方面的欺诈案件。他认为,中国名牌、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的官方品牌评选活动,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在给部分企业做了活广告,剥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价权。一些名气甚响的商品引发质量问题,更易对消费者产生伤害。目前,王海的团队正研究这一课题,今后将研究报告送到立法部门,建议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存在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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