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每年中秋佳节月饼市场的主打产品、拥有国家多项专利的四川新都“冠生园”月饼,不仅给四川,甚至整个中国的老百姓都带来了不少的实惠。然而,近日来自“中国冠生园集团”和“香港冠生园”两家单位对新都“冠生园”的涉嫌侵权行为,却让新都“冠生园”的老板刘期春感到了从来没有过的气愤。
“我多年辛苦建立起来的品牌和市场,就这样被他们轻而易举地占有了,真是让人气愤。”刘期春告诉笔者,市民一直青睐的新都“冠生园”月饼,被来自另外两家企业以新都“冠生园”的名义销售,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他们厂家的合法权益,他将通过诉讼途径,将这两家涉嫌侵权的月饼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市民:新都“冠生园”月饼咋也贴牌生产?
“我以前买的新都‘冠生园’月饼不是这样的啊,咋包装今年变了样呢?”近日,家住成都市玉林小区的陈先生提着一盒新都“冠生园”月饼急匆匆地来到笔者办公室,并请求笔者为他进行鉴别。
“咋不一样?两盒都是新都‘冠生园’的啊?”笔者将一堆月饼摊开后对陈先生说。
“你来看看,这些月饼都一样吗?”笔者望着眼前一堆标注着“冠生园”的月饼,端详半天也没有看出不同来。最后,还是在陈先生的提醒下,才发现这些打着“冠生园”字样的月饼,竟是新都的三个厂家生产的。其中一家是新都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其地址是新都区军屯新冠大道1号,注册商标为“新冠”;另两家生产厂家则是位于成都市新都区马家白螺工业园区的中国冠生园集团成都新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位于新都区军屯郭家巷的成都市新都区军屯军冠食品厂。
陈先生告诉笔者,自己吃了多年的“冠生园”月饼,非常熟悉它的味道,而今年这三种“冠生园”月饼味道不一,但是价格相差却又不大。难道是“冠生园”月饼的质量下滑?或者是为了突击产量而搞贴牌货?
企业说法:产品被仿冒我们要维权!
市场上的新都“冠生园”月饼到底是什么状况?笔者通过新都区有关部门了解到,成都市新都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是我国西部生产规模居于前列的月饼生产厂家之一,新都“冠生园”月饼也一直是该公司的主流产品。“冠生园”在中国已是一个百年老字号的民族知名品牌,成都市新都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89年。随着“新冠”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该公司1994年9月注册了“新冠”商标,并自1998年起陆续对产品包装纸标贴、月饼包装标贴等进行了外观专利申请。
新都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期春告诉笔者,根据公司的调查,随着“新冠”牌月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今年开始,中国冠生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冠生园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军屯军冠食品厂在不同区域的市场上,仿冒“新冠”牌月饼的外观包装以及注册商标,并将该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做得相同或近似,造成与“新冠”品牌月饼相混淆。
刘期春表示:“中国冠生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冠生园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军屯军冠食品厂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仿冒我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月饼在市场上销售,与我公司的产品相混淆,使广大消费者发生误认。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我公司合法利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我们的律师正在积极收集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冠集团:差异性超过60%不存在仿冒
中国冠生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冠”)法人周先生解释,该公司过去生产的月饼品牌为“悦味村”,“悦味村”月饼曾经生产销售了4年时间,现在公司的月饼包装纸也是在过去“悦味村”月饼包装纸的基础上进行改动而来的,所以谈不上仿冒。
周先生称,在该公司生产的100多个品种中,只有少部分产品被对方指为仿冒,且相关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判定,他认为新都冠生园公司称被仿冒是借此炒作自己的企业,“中冠”也将保留法律追诉权。“中冠”到目前为止,不承认新都冠生园公司有关仿冒的任何指责,企业在生产经营当中也没有任何违规。他相信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裁定“中冠”有仿冒行为,他们一定遵照有关部门“叫停”。
军屯军冠:承认错误并立即进行整改
近日,笔者再次来到位于新都区军屯郭家巷的成都市新都区军屯军冠食品厂,该厂负责人蓝女士对新都冠生园公司的仿冒指责感到有些委屈。
她说,他们企业从1996年开始就一直用的这种包装纸,产销量并不大,她确实也不清楚新都冠生园公司曾对产品包装纸标贴、月饼外包装标贴等进行了外观专利申请。
蓝女士表示,既然错了就改,由于今年已经来不及更改包装纸,她承诺自明年起该厂不会再使用与新都冠生园公司类似的包装。
工商局:已介入调查
据新都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四川聚贤律师事务所律师米坤岚介绍,新都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就此于8月15日向成都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该局执法人员于8月22日到中国冠生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对涉嫌侵权的产品和包装等进行了清点封存。
米坤岚告诉笔者,“中冠”月饼包装纸上“冠生园”及“冠生园月饼”等文字与新都冠生园公司生产的月饼包装纸上的文字字体、字号、位置排列几乎一模一样;月饼包装纸上图形图案的样式也基本相同、规格大小完全一致(图案中内外圈可以完全重合)、位置排列极为近似;整体商品包装纸上的文字、图形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也几乎相同。
米坤岚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只要符合“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便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中冠”月饼的包装和装潢与该公司知名月饼无论从整体还是主要部分来看,都极为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完全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中冠”在包装和装潢上做的少许变动并不能从整体上改变其近似性,也就无法逃避其侵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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