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标志遭侵权可能入高发期
〖2007-9-18 8: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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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保护奥林匹克专有权行动正全面展开,重点是对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刷领域进行集中整治。
中国在申办奥运会时,就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方面作出了庄严承诺。为履行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2002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下称《奥标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对奥林匹克标志做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起了重要职责。
“自从《奥标条例》颁布以来,我们每年大约答复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的协查函300多件,这不算工商机关未经过奥组委协助而查处的案件。”13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单是2004年到2006年两年期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达1128件,涉案金额为1489万,罚款838万,其中2件已移交司法机关。
就在9月12日,青岛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伪造北京奥组委文件的案件。
根据以往奥运会的特点,随着奥运会临近,火炬传递、倒计时活动举办,侵权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在短时期内将不断增加。
“其侵犯形式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比如,商品的销售模式由传统的商铺向网络营销转变,侵权表现形式也由玩具到贵重纪念章纪念币蔓延。”刘岩表示。
根据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今年8月、2008年1月和2008年4月,全国各地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三次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时段为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周年、200天和100天三个重要倒计时纪念日所在月以及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期间。
重点地区除北京、天津等奥运赛场城市外,20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的各省(区、市)以及全国各重点旅游城市也在这整治行动范围内。
“在商标案件大量积压的情况下,我们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开通了‘绿色直通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巡视员兼副局长范汉云表示。(陈汉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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