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认定首例驰名商标侵权案

〖2007-9-14 8: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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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13日,江西省赣州首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侵权案宣判后因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上诉,具备法律效力,杨某在互联网上以赣玛文化实业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注册的域名构成侵权。

  2006年4月,杨某在互联网上注册了赣玛文化实业传播有限公司,域名为:www.gmwhcb.com,并以赣玛文化实业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信息。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发现后,于今年7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赣玛”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杨某停止侵权,不得使用该标识及字样。(记者 李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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