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崛起还需政府助力
〖2007-9-10 8:1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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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举办的“自主创新与民族品牌发展战略高峰论坛”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对于我国民族品牌目前的现状,与会者的普遍看法是有“喜”有“忧”。
“喜”的是,我国民族品牌逐渐占领国内市场,开始向国际市场迈进,并逐步形成了一批以名牌产品为龙头,跨地区、跨行业、较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目前,中国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5.73%。从2003年到2006年,获得中国知名品牌产品的企业出口增加了11.37%。“忧”的是,我国已是世界上的制造大国,也是世界贸易大国,“中国制造”已在世界制造业中占有相当比重,但是,我国目前出口的产品多是中低档次、缺乏品牌影响的产品。即使有一些品牌产品出口,大多数也是贴牌生产。
“差距就是发展的空间,迎头赶上就是发展动力的来源。”专家普遍认为,壮大民族品牌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是民族品牌崛起的重要保证。
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将“名牌战略”列为自治区发展战略的省区。早在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把实施“名牌推进战略”确立为内蒙古发展的五大战略之一。目前,自治区已有鄂尔多斯、鹿王、伊利、草原兴发等15个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总数位居少数民族地区第一名、西部14省区第二名。从内蒙古品牌发展的过程来看,政府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通过创建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顺势引导,有为而治,运用市场的手段、社会的力量,由点及面加以推动,不断营造与优化品牌成长的硬软环境。
结合内蒙古的经验,就如何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与会专家从不同方面给出了建议。
北京市副市长陆昊认为,政府支持主要应该体现在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上,如果有可能,政府在推动企业市场扩展和技术战略方面应给予充分条件的支持。这样的支持,“最重要的可能不是资金而是市场的支持,例如,在美国硅谷发展的早期阶段,美国政府最重要的支持是国家的订单。”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李连仲建议,我国政府在采购方面,对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品,在价格、质量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的采购;同时,也要鼓励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国货、选用我国自主创新的产品。
建设政府主导的品牌促进体系十分重要。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介绍,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从去年开始,商务部已从工作发展基金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各种品牌建设,着手建设品牌促进体系。目前,商务部已经出台了“中华老字号管理办法”、“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等规章,使品牌评价认定工作更具规范性和系统化;建设了“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打击侵权行为,优化外部环境,不断加大对民族品牌成长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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