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轻骑”商标砚山一老板被罚3000元

〖2007-9-9 8: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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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目前, 云南省砚山县工商部门根据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的鉴定结果,已向销售侵犯“轻骑”注册商标专用权摩托车的稼依镇个体工商户张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

    据调查,张某于今年5月从中国轻骑豪门摩托车广州公司驻云南办事处购进8辆“HAOMEN(豪门)”牌摩托车(轻骑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产品)在店内销售。不久前,砚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摩托车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尚未销售完的5辆“豪门”牌摩托车车体前叉及车尾挂牌上有“QINGQI”字样及标志,涉嫌侵犯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已注册登记的“轻骑”驰名商标。后经联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后确认为侵权商品。

    至案发时止,张某已以3200元/辆、4400元/辆的价格销售不同型号的“豪门”牌摩托车3辆,获销售款120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砚山县工商部门遂对张某依法作出了前述处罚决定。(记者蒋天灿 通讯员苏永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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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28日,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轻骑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一、“QINGQI”、“轻骑”、及摩托车类商标、字样、标志由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排他使用;二、轻骑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相关子公司不得在其宣传品、包装箱、产品及其配件、经销商店等载体上使用或变相使用“QINGQI”、“轻骑”等系列商标、字样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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