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通过国家审查

〖2007-9-6 17:4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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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了“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顺利通过专家审查。烟台市人民政府刘筱杰副市长、烟台市质监局刘德亮局长、省局质量处高青副处长、烟台市质监局吕琦昌副局长以及烟台市果树方面的专家一行9人参加了审查会。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处裴晓颖处长主持专家审查会,审查组由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研究机构的8位专家组成。审查组专家们听取了吕琦昌副局长代表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作的陈述报告,专家们就“烟台大樱桃”种植方面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经过讨论、表决,专家组认为“烟台大樱桃”具有悠久的栽培历史、较高的知名度和突出的产品质量特色,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在公示期内未有异议,一致通过对“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专家审查,建议国家质检总局予以批准。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通过专家审查,对于更好地保护我国的产品资源和声誉,推动烟台大樱桃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讯员 李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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