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快速执结“沱”牌商标侵权案

〖2007-8-24 17: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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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飞天
 


    2007年8月24日上午,江西省共青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快速、妥善执结一起“沱”牌商标侵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一周的时间。

    2006年11月初,韩某以低价购进一批假冒“沱”牌注册商标的白酒55箱,之后,又以稍高价格销售给共青城内多名个体经销商,非法获利2695元。该批假冒“沱”牌白酒在共青市场上销售后不久,因消费者举报,共青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茶山分局予以全部缴获。

    “沱”牌为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韩某的行为已侵犯了“沱”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共青城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5300元的处罚决定。韩某不服,拒绝接受处罚。为此,共青城工商局向共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韩某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抵触情绪很大。因而法官并未对其采取简单的强制措施,而是将商标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一一向其作出解释,并告之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通过执行法官们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辩法析理,韩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承认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决定,主动交清罚款,并保证以后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踏踏实实工作和生活。(陶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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