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居香”民俗旅游集体商标进入初审公告
〖2007-8-24 0:2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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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去年5月,北京平谷区民俗旅游协会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客居香”牌商标(文字+拼音)。其中:申请注册商品商标2件,注册商品范围主要是农副产品,申请注册服务商标1件,注册范围主要是休闲、餐饮等服务项目。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前通过了实质审核,07年7月21日由国家商标局进行了第一次公告,有望在今年10月份取得客居香商标专用权,这将是北京市第一个用于民俗旅游的集体商标。客居香集体商标专用权归平谷区民俗旅游协会会员所有,在平谷区民俗旅游协会会员遵守《客居香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前提下,有资格使用该商标。客居香集体商标作为平谷区民俗旅游的独特标志和形象品牌,将对促进平谷区民俗旅游业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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