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遭遇本地“李鬼”维权获赔10万
〖2007-8-22 14:3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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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飞天
近日,因本地企业假冒驰名商标“格力”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调解结案,原告、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中山市某卫厨电器公司一次性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万元。
2005年5月31日,格力集团收到福建省闽清县工商局的电话,称该局查获大批涉嫌假冒“格力”品牌的热水器。格力集团公司得此信息后,立即派人到相关市场进行了查看,发现市场上大量热水器贴有“格力小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及“格力”字样,再作深入调查,结果更让人吃惊,居然还有抽油烟机等多种家电产品,均突出标注“格力小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制”,而这些涉嫌假冒的产品,都指向同一家生产企业——中山某卫厨电器公司。
格力集团及属下格力电器、格力小家电决定联合起诉,以法律手段制止对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山市某卫厨电器公司向格力方面表达了庭外和解的意愿,格力方面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某卫厨电器公司停止在其产品的生产、销售中使用“格力小家电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及“格力”的字样,该公司一次性向格力集团、格力电器公司和格力小家电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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