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名特优新农产品有了自己的品牌

〖2007-8-22 0: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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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我在北京平谷大桃种植基地看到,平谷大桃注册使用地理标志后,价格从使用前的每公斤1.5元,涨到目前的每公斤4元,说明在推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特使卢比奥在不久前召开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上如是说。

  截至目前,北京市农产品注册商标已达2716件,基本上京郊所有名、特、优、新农产品都有了自己的注册商标。其中地理标志6件,分别是“平谷大桃”、“大兴西瓜”、“房山磨盘柿子”、“门头沟京白梨”、“密云甘栗”和“怀柔板栗”。这些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出现,既给消费者提供了认牌选购农产品的机会,又使京郊农民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和市场化程度,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针对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规模小、经营分散、资金不足、无法形成品牌优势等问题,工商部门引导农民形成“公司+农户+商标地理标志”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商标或地理标志作为联系企业与农户的纽带,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

  为了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北京市各级工商部门加强了对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力度。每年地理标志产品上市季节,全市工商部门都要在果品市场、超市,组织开展保护地理标志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源头治理。对农产品包装物印制企业健全了商标标识的印制、使用、保管制度,建立商标标识印制登记簿、出入库登记簿、废次品销毁登记簿。同时,对假冒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曝光,保证商标不被滥用,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农产品发展要有品牌意识

    商标是市场竞争的武器。如何提高农民的商标意识,是关系到农业发展的大问题。

    使用商标、改进包装后销售收入大增和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事例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使用商标和商标注册的热情。我市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典型示范引路、现场办公、具体指导等方式提高农民及农村经济组织商标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的积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商标越来越成为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和必然结果。如今,延庆的绿富隆蔬菜、通州的东方绿舟特菜、大兴的三绿蔬菜、密云的生茂双球菇等商标都通过许可农民使用,产
品的价格上去了,市场占有率扩大了,品牌的知名度提高了,农民从中也得到了实惠。一个龙头品牌带动了一个地区的经济,通过公司加农户、签定商标许可合同等形式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致富。

    从京郊农业发展不难看出,过去农民自己闷头苦干,没个标识,到今天协会、合作社、基地带领农民一起干,有了属于自己的商标,这其中农民的收益有了巨大的变化,而这一切变化正是因为大家有了集团意识、商标意识、法律意识。所以说,今后农民想致富、农业想发展就得增强竞争意识、法律意识,也就是说要给自己的农产品贴上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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