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相关电视台蔑视知识产权?

〖2007-8-20 18: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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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据《京华时报》报道,8月19日,电视剧《苦菜花》知识产权人起诉日本SKYperfecTV卫星公司785频道侵权播放一案启动赔偿诉讼程序,这是中国对日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一起案件。此前的法庭调查中日方提交的证据显示,在日本电视台播放的涉嫌无授权中国电视剧多达500部,总数达到近9000集。一直以来,我国电视剧被外国侵权播放的并不鲜见,我国的权利所有人缘何维权意识比较差?外国又为何敢于擅自侵权?除了电视剧,其他领域被外国侵权使用的情况又是怎样的?为此,和讯网约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邓 军 中国知识产权局研究中心主任

  张 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

  日本相关电视台是在蔑视知识产权

  和讯网:你怎么看待《苦菜花》知识产权人这次的赔偿诉讼?日本相关电视台存在侵权行为吗?

  邓军:这个情况肯定是侵权,不管是按照日本的法律,还是WTO的规则,播放电视剧的时候应该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授权,并且签定协议,一般来讲要付相应的费用。中国也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而且中国很多电视台,正规的新闻媒体,包括网站都是在这样做。

  当然中国也存在侵权现象,但是像日本的有关电视台,公开地大规模地侵权播放中国电视剧,这是一种蔑视知识产权的行为。日本政府有什么资格在WTO让美国来起诉中国,日本对自己国家这种大电视台都不管,无论是国有的还是私立的,都是有一定的实力,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为什么还这样。

  张楚:著作权侵权,只要有证据,对比原作品很容易就发现是不是侵权。《京华时报》的这个报道我觉得有点炒作,报道说是委托了日本律师向东京法院提起诉讼,东京法院那么多,法院不止一个,怎么没写清楚是具体的哪个法院。 

  外国侵犯中国知识产权有“瞒天过海”的嫌疑

  和讯网:假如判定日本电视台侵权,而日本却一直指责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那么日本等外国电视台为何敢于擅自侵权?他们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邓军:他们可能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信息渠道不通,不了解在日本发生这种大规模窃取或者侵犯中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所以有点赖帐或者瞒天过海的意思。另外,日本政府觉得既然中国有一些侵权盗版行为,政府也不敢与我们政府进行交涉,所以我现在呼吁中国政府及其相关的对外贸易商务部门应该就此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

  张楚:这不是法律问题,是很简单的常识问题,肯定是利益的动机。

  历史原因造成了权利人维权意识比较差

  和讯网:目前我国的权利所有人维权意识仍然比较差,你认为造成权利所有人维权意识差的原因有哪些?

  邓军:应该说有一些历史的原因,因为我们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来讲,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历史不长,我们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维护自身知识产权这方面意识确实受到客观原因限制。那么现在我们已经意识到,要有力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设立或者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维权。

  张楚:这个是这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个历史比较短,像影视剧属于产业版权,包括软件、工程设计图、影视剧等产业化的东西。产业版权发展太快,制度建设和意识建设,我们都没有跟上。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所有的权利人,特别是无形资产的权利人,不能只局限于国内市场,同时要放眼全球,一方面肯定要有国外相应的检测点,才能及早发现是不是有侵权的行为。另外,特别商标和专利的工业产权更应该给予重视,在全球布局。

  海外维权需要得到政府和民间机构的支持

  和讯网:也有一些权利人认为,国外的诉讼费用可能比较高,程序也不大熟悉,畏难的情绪明显,老师怎么看?

  邓军:应该说一些权利人,经济实力还不是很强,在国外打知识产权的官司花费很大,这是畏难情绪的主要原因。另外就是对国外的法律,对执行法律的程序也不熟悉,缺乏这方面的律师、机构的一些支持。包括律师机构花费都是很大的,一小时300、400、500美元甚至更高,这方面确实是个问题。

  但是我想从海外的经验来看,海外维权方面很多国家、地区的政府或者是由政府背景的民间机构在支持它们的企业。那么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这些做法,由政府出面,或者由一些民间机构出面来支持我们企业在海外维权。因为对于一个具体权利人来讲,它的花费是很大的,但是对一个国家来讲,这些费用不算什么。

   集体诉讼存在难度

  和讯网:国内的权利人如果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呢?

  张楚:有些专家说搞集体诉讼,我觉得很难说是集体诉讼,因为集体诉讼的侵权标的是一样的。侵犯的作品不一样,肯定是权利人不一样,就要单独的提起诉讼。日本也是大陆法系,跟我们在诉讼制度上有很多是相似的。

  邓军: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一个案子。

  和讯网:单独立案?

  邓军:对,单独立案,不是一个官司涉及到好几个案子。但是有一种,你说的提醒了我,当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比较严重的时候,根据WTO的规则,在WTO的框架内这个国家的政府向另外国家的政府提出交涉,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能由商务部出面,在WTO里提出要跟日本磋商中国的知识产权,中国的版权保护问题。

  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海外维权方面切实负起责任

  和讯网:除了电视剧,其他领域被外国侵权使用的情况吗?

  邓军:作为知识产权的活动来讲,侵权被侵权是不可完全避免的,是经常会发生的,这就需要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来提起相关的磋商、解决或者诉讼。但是如果说在其他领域,我们也或多或少听到了一些,比如日前海信一个商标被抢注等等,特别我们有一些老字号、中医药被侵权被盗用等,从政府到民间到企业,这方面要加大保护的力度,海外维权的力度这方面还是不够的,这是我的看法。我们建议,从政府到民间到企业,一定要提高意识,加大维权的力度,特别是我们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的负起责任来。

  和讯网:此次案件仅仅是中国对日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第一案,对于政府和民间你有何建议?应该如何应对?

  张楚:凡是被侵权的东西,往往是有市场价值的东西,否则不会被侵权。我们的网站上,有一个公益中心,就是专门做这件事情,我们就要把世界大的跨国公司的那些垃圾专利帮它清除掉,为产业发展扫清道路,同时我们也会为中关村园区新的高科技企业,它们有困难的时候我们会提供一些公益服务,这就是尽我们自己的一点力量,这是我们的民间力量。但是政府现在目前主要是鼓励倡导知识产权,但是对维权方面还缺乏比较有力的措施,不光是政府,还包括行业的协会,都要在维权方面有所作为。

  “第一案”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和讯网:此次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播放中国电视剧案有什么标志性的意义?

  邓军: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在海外对外国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和利益方提起侵权诉讼这不是第一起,已经有多起了。但是中国的权利人向海外提起诉讼,还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这是在版权领域。

  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外的一些强势机构发起诉讼的第一起,不仅仅是这一点重要,而且这个案件的发生它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像刚才说的在日本是比较多的,无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起的诉讼,而不是在一般的加工、贸易往来当中涉及双方的一些纠纷纠葛,所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三,这个案件的重要性还在于,它表明了我们中国的问题,不仅仅中国的产品现在开始走向国际,已经成了世界的贸易大国,包括我们的文化也开始向海外输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维护中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就显得特别关键。

  张楚:过去主要是讲我们盗版别人的,突然有外国机构盗版我们的,这个比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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