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中英文一个都不能少 绿色食品标志不可滥用

〖2007-8-15 11: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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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在山东烟台市区各大商场、超市,随处可见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这些产品真的“绿色”吗?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一些不法经营者在利益诱惑下,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误导广大消费者。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物时,要注意认清真正的“绿色食品”标识。

  据介绍,“绿色食品”标志包括图形、中英文及图形文字组合,是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

  13日,莱阳工商部门处结了一起擅自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案例,销售虚假“绿色食品”的超市为此也付出了代价。根据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当地一家超市销售的海苔,其外包装标注的“绿色食品”及标志图案存在疑点。执法人员随后查明,这家超市于今年2月自威海某供应站购入上海一企业生产的货值3735.6元的某品牌海苔对外销售,外包装显示为“绿色食品”。而上海这家企业生产的海苔产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属于商标侵权。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商标侵权行为,对超市中销售剩余的46袋某品牌海苔予以没收,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要注意辨别真伪,一是要检查包装上是否具有完整、规范的绿色食品标志,标志包括绿色食品标志LOGO图案、白字绿底的绿色食品字样、黑色字体的产品编号及“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三者缺一不可。二是要从产品编号判断是否为有效期内产品。绿色食品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则为续展产品,消费者可从产品编号中的年份判断是否为有效期内产品。经营者在购进标注“绿色食品”的商品时,也要仔细查对核实有关证明,并保存备查,防止违法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记者德强 通讯员兆泉 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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