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法院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案审结

〖2007-8-9 10: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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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双方以和解撤诉结案,被告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补偿原告损失一万五千元

  昨日(8日),原告温州市小泰山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杨某商标侵权纠纷案和解撤诉结案。这是自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温州市小泰山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00年11月将“SMALL  MOUNTAIN  TAI及图”商标向国家商标局在国际分类第8类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次年11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烫发钳、理发剪等,注册号为1674017。后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许可在烫发钳上违法生产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将侵权商品销往全国各地和国外市场,使原告市场份额与声誉受到极大影响。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赔偿损失8万元等。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经义乌市公证处公证封存的侵权商品实物。

  案件审理过程后,经原、被告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补偿原告损失15000元,原告同时向法院撤回起诉。(记者 朱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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