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标维权直指泉城医院 发出律师函不见回音

〖2007-7-30 8:4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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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泉标怎可做“医标”?10天前,针对泉城医院将变造后的泉标作为医院标志的行为,泉标著作权人授权律师发出泉标回归济南后的第一份律师函:要求该医院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报19日曾作报道)。昨日(29日),律师函约定的10天期限届满,记者随泉标著作权人委托的律师在泉城医院看到,除在报纸上投放的广告停用了酷似泉标的医院标志外,医院门头、病历、科室门牌,甚至医务人员的服装上仍在使用该标志。泉标著作权人告诉记者,到2昨日,医院方尚未作出正面答复。
    
    18日,刚刚回归济南的泉标打响维权第一枪。维权之“剑”首先指向医院标志酷似泉标的泉城医院。在授权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迎春律师发出的律师函中,泉标著作权人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认为,泉城医院“作为营利性机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下,将‘泉’雕塑图案变造后用于医院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大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这种行为侵犯了‘泉’雕塑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要求泉城医院“立即停止侵权,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十日内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与本律师协商许可使用及著作权人的损失赔偿问题”。杜迎春律师表示,泉城医院的行为侵犯了泉标受让人泉标文化传播公司的著作财产权,其变造使用泉标的行为还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不可转让。此次维权,杜律师还同时获得了远在西安的泉标作者王天任先生的授权。王天任先生委托杜迎春律师维护泉标的良好形象,“叫停”一切对泉标的歪曲使用。
   
    据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介绍,18日发出律师函、各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后,从20日开始,泉城医院在我市主要报纸投放的广告停止使用酷似泉标的医院标志。但记者昨日在该院看到,泉标模样的“医标”在该医院仍比比皆是,并未全部停止使用。
    
    身着制服的泉城医院保卫科姜科长表示,这样的医院标志已经使用好多年。对杜迎春律师提出与该院负责人见面的要求,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今天是休息日,负责人都不在医院,联系不到。几经交涉,才在一间医院办公室见到一位张姓女士。她表示,她是医院护士长,刚从南方来应聘不到两个月,具体情况她不了解也不负责。泉标做医院标志的事,她看到过报道。几经追问,她透露医院法人名叫朱其德,行政副院长姓陈。但表示联系不到领导,只能等明天向领导汇报。姜科长也表示,他们领导对此事很重视,明天一定主动与泉标著作权人联系并作出答复。
    
    杜迎春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函发出10天仍没有一点回音,可见并未引起院方的足够重视。虽然部分停止了医院标志的使用,但并没有全部停止其侵权行为。“我们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泉标维权进展将会如何?(记者 张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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