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各庄西瓜需要地理标志
〖2007-7-19 8: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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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报载京城所售西瓜仅一成产自庞各庄,但记者随机调查城区的50个瓜摊儿,其中43个自称庞各庄西瓜。大兴区庞各庄西瓜产销联合会会长称:今年大兴的优质西瓜首次启用了国家地理标志,但只有2万个庞各庄西瓜贴上了防伪追溯码。大量假冒“庞各庄西瓜”对庞各庄西瓜的品牌有一定影响。
作为一名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官,看到上述报道,我是亦喜亦忧。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国人知道要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忧的是很多人还没有真正理解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
报道中提到的“地理标志”,是一种很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法国的葡萄酒、新西兰的奶酪就不说了,国内大家耳熟能详的“西湖龙井”、“涪陵榨菜”、“五粮液”等都受这一制度的保护。
我国目前存在有两套不同的保护管理体制:一种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按照商标法体系所给予的保护,将地理标志视为注册商标的一种。另一种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产品质量法体系所给予的保护,将地理标志视为产品质量标准的一种。
商标法体系侧重标志本身,产品质量法体系侧重于产品本身,虽然各有侧重但殊途同归,都强调一个“特”字,即“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带来的商品或者产品的独特之处。如果失去了这个“特”字,地理标志的生命也就行将就木了。
我认为,目前庞各庄西瓜的混乱市场局面,对于地理标志这种原产地品牌的伤害是致命的。标志的最大最根本的作用是“识别”。既然已经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那么只要是真庞各庄西瓜,就要贴上识别标志;如果只有2万个真“庞各庄西瓜”贴有标志,而其它真瓜没标志,自然就给假瓜创造了最便利的机会。当市场混乱到使消费者失去辨识庞各庄西瓜特性的耐心时,假作真时真亦假,这块金字招牌也就彻底砸了。
与驰名品牌相比,产销量并不是最重要的。庞各庄人应力求所有符合标准的庞各庄西瓜,都能使消费者分辨出自己的好出身。产销量的问题只是金蛋的大小,而品牌才是那只会下金蛋的母鸡。(作者 姜庶伟系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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